規劃醫生診療
下列指導原則將協助您瞭解何時可以得到醫生的診療。了解什麼症狀需要立即重視以及在什麼時候更適合接受非緊急診療十分重要。如果您不確定,請致電您的醫生,瞭解什麼類型的訪診對於治療您的疾病最合適。
| 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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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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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診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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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務提供現場立即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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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緊急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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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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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急症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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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2小時內(根據臨床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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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行、非緊急或預防性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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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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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科醫師轉診(非緊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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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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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童健康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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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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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次產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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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產檢為2週內,懷孕第二個三個月內每2週一次,之後每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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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新生兒進行首次PCP門診診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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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後2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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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危及生命的急診心理健康或物質濫用訪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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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預約(6小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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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緊急心理健康或物質濫用訪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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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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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劃內心理健康或物質濫用,初次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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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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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續診療心理健康或物質濫用訪診,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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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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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續診療(根據急診或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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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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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人基本體檢和例行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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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後12週內(成人>2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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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PCP尋求非緊急心理或物質濫用診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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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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